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绩效考核目的
一、绩效考核是在一定期间内科学、动态地衡量员工工作状况和效果的考核方式,通过制定有效、客观的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评定,以进一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基本素质,确保碳九重芳烃综合利用项目按期建成投产。
二、通过对员工在考核期内的工作业绩、态度以及能力的评估,充分了解其工作绩效,并以此作为薪酬调整、人事变动及岗位培训的依据。
第二条 绩效考核原则
一、公开的原则。即考核过程公开化、制度化。
二、客观性原则。即以事实标准为依据,不带入个人主观因素。
三、反馈的原则。即在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必须反馈给被考核人,同时听取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的意见,对考核结果存在的问题做出合理解释或及时修正。
第三条 绩效考核组织领导
成立公司绩效考核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成员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公司高级顾问。考核组日常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办理。
第四条 绩效考核职责范围
一、绩效考核组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监督公司绩效考核工作。
2、考核组成员负责对其分管部门负责人的绩效考核,指导监督分管部门绩效考核工作的开展,审查考核结果。
3、考核组不定期抽查部门考核情况,对不合理的考核结果及时纠偏。
4、负责修正完善公司绩效考核制度。
5、负责处理考核过程中被考核人的申诉工作,以确保绩效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
二、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绩效考核。
三、综合管理部负责落实考核组决议;负责收集、汇总上报部门考核结果并统一备案。
第五条 绩效考核人
一、部门员工的绩效考核人为部门负责人。
二、部门负责人的绩效考核人为考核组和公司分管领导。
三、考核组成员的绩效考核人为总经理。
第二章 绩效考核的内容、考核办法及实施
第六条 绩效考核内容(见附表一)
第七条 绩效考核办法
公司绩效考核采取“月考核、年总评”办法。
第八条 绩效考核实施
一、月度绩效考核实施
1、各部门负责人根据附表一的“主要目标项目”和“目标和措施”内容,确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责任人,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2、各部门负责人每月根据附表一“组织实施和绩效考核”要求,对部门员工逐项进行考核,并征求具体组织实施责任人意见;将逐项考核结果填写《部门绩效考核表》(见附表二),签名后报综合管理部。
3、综合管理部汇总后报公司绩效考核组。
4、综合管理部将公司绩效考评组考评意见反馈各部门,并进行月度考核兑现。
5、部门负责人负责将月度考核情况反馈给员工本人。
6、工程建设期间,由综合管理部建立工程施工进度检查考核日志,采取日查或周查方式进行。
二、年度绩效考核实施
1、员工个人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重点总结主要工作、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
2、部门负责人结合月度考核情况,对每个员工进行综合考核,将员工年度考核汇总情况交综合管理部。
3、综合管理部汇总后报公司绩效考核组。
4、综合管理部将公司绩效考评组考评意见反馈各部门,并进行年度考核兑现并与年度评先挂钩。
5、部门负责人负责将年度考核情况反馈给员工本人。
三、考核组成员绩效考核实施
1、考核组成员实行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组成员对个人全年工作进行总结,报总经理。
2、总经理结合其日常工作情况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和工程建设网络计划完成情况,对考核组成员进行考核。
第三章 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第九条 月(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月(年)度绩效工资和建设津贴挂钩。
第十条 员工在月度考核中涉及到因个人重大失误、责任事故等受到处罚的,年度考核中要继续追究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个人月度工作业绩突出收到表彰奖励的年度考核中要视情予以奖励。
第十一条 对于年度绩效考核评为优秀的员工,公司予以1000元奖励。
第四章 绩效考核申诉
第十二条 在绩效考核过程中,员工如认为受到不公平对待或对考核结果感到不满意,有权在考核结果反馈后三天内向综合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默认考核结果,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将员工申诉报告和申诉记录提交公司分管领导。
第十四条 公司分管领导牵头召集相关人员对员工申诉进行研究,如认为申诉不合理,当即向其说明;如申诉属实,需提请公司考核组复议,将复议结果反馈员工个人。对于无理取闹者,予以批评教育,并视情予以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 绩效考核制度修订
第十五条 综合管理部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根据(月)年度绩效考核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对绩效考核制度修订意见,报公司绩效考核组审议,根据绩效考核组意见对公司绩效考核制度进行修改,使之不断完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考核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考核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执行。